11.4 农村移民安置


11.4.1 应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,遵循因地制宜、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保护生态的原则,合理安置农村移民。
11.4.2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:
    1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应包括:计算农村移民生产安置人口和搬迁安置人口,确定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,分析移民安置区环境容量,拟定移民安置方案,开展生产安置和搬迁安置规划设计,进行投资平衡分析等。
    2 编制农村移民安置规划时应合理拟定规划基准年、规划水平年、测算人口自然增长率。计算生产安置人口时应采用标准亩,必要时考虑耕地园地质量级差因数;搬迁安置人口应在实物指标基础上,结合移民生产安置方案计算确定。
    3 移民安置方案应从技术可行性、经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比较,提出推荐方案。移民安置应考虑移民的意愿和需求,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。
 
条文说明
11.4 农村移民安置
11.4.1 在原规范第11.3.4条基础上,结合《移民条例》的规定,提出了农村移民安置应遵循的主要原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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